服務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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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会员;个体工商户及小企业主(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,合作企业合伙人,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) |
申请条件
年龄18至60岁,深圳市常住户口或居住一年以上,信用系统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,有经营实体
(商铺或企业)经营许可证,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。
(1)个人房产抵押贷款-房产抵押。
(2)商铺经营权抵押贷款-(三年以上)商铺经营权抵押。
(3)商户联保贷款-三方商户互保。
(4)商户小额贷款-贷款额度10万以下,担保人1名;10万以上,担保人2名(其1名為深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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额度
(1)个人房产抵押贷款-最高可贷评估价格7成,最高可达100万元。
(2)商铺经营权抵押贷款-最高可贷20万元。
(3)商户联保贷款-三方商户,各商戶最高可贷20万元。
(4)商户小额贷款-最高可贷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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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限
如果采用个人房产抵押的,额度有效期为5年,额度下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为24个月;如果采用商铺
(摊位)经营权质押的,额度有效期为2年,额度下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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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利率
等额还本付息(本金加利息摊还) 银行无其它任何费用。
房产抵押年息9.828%
商铺经营权抵押年息15.84%
商户小额贷款月息1.5% 例:一年期一万贷款每月还款921.52
一年期二十万贷款每月还款18,430.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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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资料
1.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.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。
3.年检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,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,需要提交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及验资报告、出资协议原件,若属于特殊行业,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。
4.個人房产抵押;(若已婚)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,户口本,结婚证(如果户口本能反映婚姻关系可以省略),所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。
5.商铺经营权质押;提供商铺租赁合同、购买商铺发票和近一年已缴纳市场管理费凭证原件;半年以来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交易明细和纳税凭证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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